EDCOAT 发表于 2010-8-29 21:14:00

想进立邦的来看看

立邦为了留住人才开始在公司实行同业竟止合同。
如果你希望一直在立邦工作并得到提升--尽快加入
否则请好好考虑一下。
合同大概是离职后两年不能在同行业工作,公司补偿4个月的薪水。

who1 发表于 2010-8-30 11:29:59

技术人员苦啊   
一、对身体毒害深
二、在公司的最底层
三、最主要的是薪资低
四、现在又出现个保密协议规定
之所以中国的技术永远赶不上国外,以上四条为主要的原因!不破以上四条,中国难以发展

yuanhy 发表于 2010-8-29 21:41:56

回复 1# EDCOAT


    一般是不不能在同业工作2年的话,需要补偿的是2年的薪水吗?,而不是4个月的薪水,立邦也太欺负了人吧,想4个月的薪水就打发人了。

dqv1 发表于 2010-8-29 21:44:58

这条规定对于搞技术的很不合理

EDCOAT 发表于 2010-8-29 21:46:44

何不合理,看你自己怎么看。

sorlin 发表于 2010-8-29 21:55:35

这个东西不管用吧。
还不一样去别的地方做事情。
我从来没见过谁受到这个限制。

baishu11 发表于 2010-8-29 23:05:25

现在 好多公司都这样的,针对技术员的

jcshili 发表于 2010-8-30 08:30:57

不是技术人员也是这种对待

coat1980 发表于 2010-8-30 08:35:46

为了4个月薪资,2年不在本行业做??脑子进水了吧?没了立邦就不能做涂料了?

kevinfc 发表于 2010-8-30 09:15:00

立邦有什么好的,不在立邦,仍然可以干得开心、仍然可以拿到高工资。两年不能再同业中就业,那应该是不两年的工资,这样才对等。法律中有一条是对等原理。不对等的同业限制与经济补偿,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以前在西,西安也出现过相同的案例,结果以公司败诉。(败诉的原因就是同业限制与经济补偿不对等。不是立邦公司,是另外一家公司。)

涛声 发表于 2010-8-30 20:24:04

条件不对等!如果竞业限制两年,那就得补两年的全薪才行!如果只有四个月,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
说实在的,在中国,做涂料这一行,能做到竞业限制吗?想当初,立邦从华润挖了一帮人过去做木器漆……

chenhao 发表于 2010-8-30 22:40:45

立邦太欺负人了,2年补了4个月;太抠门,霸王条款,兄弟们不要去立邦。

榴连 发表于 2010-8-31 10:38:22

既然是吃这一行饭的,自然离开一家公司后,就得去另外一家同行公司.
四个月的薪水够吃两年么?
即使是补全两年的薪水,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是得不偿失的,两年没在该行业做了,对行业的熟悉度必然会下降,再找工作或者是找到工作后的熟练程度都会有所折扣.
可笑的是,这样不公平的合同,制定者还自以为是施恩!

ztflove 发表于 2010-8-31 11:03:28

:curse:补四年的工资我可以考虑考虑!

huangyutao18 发表于 2010-8-31 14:05:17

对呀,这种合同基本属于瞎扯淡。

EDCOAT 发表于 2010-8-31 22:20:41

立邦法务部可不是吃素的。
进来后你就了解了,欢迎加入立邦!!!

莫非 发表于 2010-9-1 09:58:12

立邦法务部可不是吃素的。
进来后你就了解了,欢迎加入立邦!!!
EDCOAT 发表于 2010-8-31 22:20 http://bbs.coatu.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立邦法务部”该吃shi。
一个做涂料的公司居然还有“法务部”??真TM新鲜!!有没有警务部?有没有监狱??

xuehaiwuya 发表于 2010-9-1 12:27:59

想不到连立邦这样的大公司都这样,小公司怎么作就可想而知了。

heidoudong 发表于 2010-9-1 14:15:40

4个月紧2年。。。很无语

heidoudong 发表于 2010-9-1 14:16:22

4个月紧2年。。。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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