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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白水操作管理规程 [打印本页]

作者: amw    时间: 2008-11-11 14:43
标题: 白水操作管理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阅明了白水的特性,同时规定了白水的使用操作、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规程适用于白水及有白水组成成份的产品。
2. 特性
白水是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或过氧化甲乙酮)的俗语,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刺激性气味。在金属促进剂(俗称蓝水)、还原剂等物质的作用下极容易发生放热反应。同皮肤接触,会由于强烈的氧化作用而灼伤皮肤,属于危险化学品。
3. 使用操作
3.1  使用前必须将盛放容器清洗干净。
3.2  投料人员必须配戴防毒囗罩,及穿戴胶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与皮肤、衣物接触。
3.3  在投料过程中要轻拿轻放,远离火源与热源。同时保持空气流通或通风。
3.3  需要将白水投入到其它产品中混合时,产品中不能含有金属促进剂(俗称蓝水)及还原剂等物质,否则混合后的产品会发生聚合胶化。
3.4  需要将白水投入到其它产品中混合时,产品的温度不能超过25,否则混合后的产品会发生聚合胶化。
3.5  投完料后必须将容器加盖。
3.6  PE漆中使用白水时,应参照PE漆中的使用说明。
4. 包装
4.1  包装容器必须清洁、干燥、密封。
4.2  包装必须在通风的环境下进行。
4.3  包装人员必须配戴防毒囗罩,及穿戴一次性料手套,避免与皮肤、衣物接触。
4.4  包装过程中要轻拿轻放,远离火源、热源。
5. 标志
包装容器上必须有标签或涂印标志,注明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贮存期(保质期),还须有合格标识和易燃液体警告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 运输
6.1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阳光曝晒,并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6.2  运输环境温度不能高于35
6.3  禁止与金属促进剂(俗称蓝水)及还原剂等物质混载。
7. 贮存
7.1  产品应存放在25以下的通风、干燥的库房中,防止日光直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
7.2  禁止与金属促进剂(俗称蓝水)及还原剂等物质混合贮存。一定要采取分开隔离措施。
7.3  产品在符合本规程的贮存、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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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mw 于 2008-11-11 14: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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