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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众涂料网严肃处罚通知:识破!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9-20 16:57
标题: 联众涂料网严肃处罚通知:识破!
处罚通知:
ID:识破;
处罚决议:封闭ID,屏蔽IP,公开IP记录!
理由:1.使用不当头像,经劝阻不听,网站强行删除其头像
2,多次无端在论坛挑起事端,搅联众涂料安静整洁的交流氛围;
3,脏话连篇,对其他会员人身攻击
4,随意窃取他人IP地址,并公布在论坛,管理员对其帖子多次编辑,用以提醒不要公开他人IP地址,但是却越演越烈,始终不停
5. 随意转换攻击对象,对论坛其他版主和普通会员进行攻击

鉴于此,论坛决定封闭“识破”封闭ID,屏蔽IP,公开IP记录,期限:60天
希望“识破”朋友能自我反思,不再犯同样错误!
如果不听劝阻,执意更换ID随意转换攻击对象,对论坛其他版主和普通会员进行攻击,论坛将会进行进一步处罚,甚至公开实名资料!
根据后台数据库记录查询,同时使用过这几个IP地址的ID有:ucoat、识破、whwyn,等等还有几个,不再一一罗列!
可见这是一次有预谋的搅乱论坛的行为。
在此公示,希望广大会员引以为戒!

联众涂料论坛视大家为一体,也希望大家能把这里当作自己的家,把自己当作论坛的一分子,而不仅仅是看客,更不能充当搅局者!

同时联众涂料网发布通缉:以后各位版主和会员,但凡见到此类伎俩搅乱论坛的行为,这几个类似ID或者IP地址,立即执行封闭处罚或者马上短消息给Admin举报!



作者: zxp    时间: 2009-9-20 17:04
建议全部处理,直接在后台删除用户!
作者: 开林(江西)制漆    时间: 2009-9-20 17:12
同意,立即执行
作者: mancini810707    时间: 2009-9-20 17:53
支持! 忍无可忍 无须再忍~~~
作者: 过客    时间: 2009-9-20 18:04
真的很无聊呀,支持直接封ID和IP
作者: zhma    时间: 2009-9-20 18:46
就是,该罚
作者: 追梦人    时间: 2009-9-20 20:51
原来几个马甲都是你,晕!
作者: dongqlong    时间: 2009-9-20 21:45
有问题要沟通,不要讲脏话,意气用事,这里的素质一样的也反映到你日常生活中也是这样一个人
作者: fantastic    时间: 2009-9-20 22:11
恐怖!
作者: shiptech    时间: 2009-9-21 08:33


直接处理吧
作者: 冬日飘雪b    时间: 2009-9-21 10:31
都是道上混的,不容易,请求给他机会。
作者: 资深谈主    时间: 2009-9-21 15:06
杀!
作者: ASP    时间: 2009-9-21 19:20
IP 无罪,恢复IP, 处理帐号。:D
作者: 善桥    时间: 2009-9-21 20:13
立即封杀  以儆效尤
作者: 13916399471    时间: 2009-9-21 21:55
有问题要沟通,不要讲脏话,意气用事,这里的素质一样的也反映到你日常生活中也是这样一个人
dongqlong 发表于 2009-9-20 21:45


是这样,多沟通,别骂人,事情不要无休止地闹。

多做有益大家的事,别做大家都讨厌的事。
作者: ahwujianfei    时间: 2009-9-21 22:15
杀!
资深谈主 发表于 2009-9-21 15:06

你的头像照片是。。。。。。。
看到阳和门三个字,好亲切
作者: wang_7njcoating    时间: 2009-9-22 09:05
同意你的做法!
作者: zhck    时间: 2009-9-22 14:39
支持!应当进行打击!
作者: aiwozhonghua    时间: 2009-9-22 21:33
作为一个新人我提一个小小的建议,不管他做错什么,可以封IP、封ID,请不要公开实名资料,毕竟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不要影响大家在现实中的生活。
作者: 过客    时间: 2009-9-22 21:52
同意不把网络争执牵涉到现实中
作者: kicker0127    时间: 2009-9-23 14:38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作者: 流浪天君    时间: 2009-9-23 17:05
希望当事者能想明白,也请管理员给个机会。
作者: 安仁    时间: 2009-9-23 22:40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作者: dlhxwzy    时间: 2009-9-24 16:10
凡事讲究个度!
作者: wxxj0523    时间: 2009-9-26 08:06
使用马甲是可耻行为
作者: 涂料小伙计    时间: 2009-9-26 18:00
作为一个新人我提一个小小的建议,不管他做错什么,可以封IP、封ID,请不要公开实名资料,毕竟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不要影响大家在现实中的生活。
aiwozhonghua 发表于 2009-9-22 13:33

比较中肯
作者: 涂料小伙计    时间: 2009-9-26 18:02
18# zhck
打击就没必要,都是来往者,多个朋友多条路,只是希望当事人也清楚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身份是否相符
作者: 过客    时间: 2009-9-26 20:27
这事到此结束吧,建议管理员封了此贴,不要让不再跟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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