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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拍电影与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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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ba420
时间:
2008-2-21 08:29
标题:
拍电影与拍广告
广告与电影,都在一个拍字。虽然不尽相同,但还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国产电影每年都在争议声中完成了票房任务,人说广告难做,何不借鉴借鉴电影呢?
拍电影,闹闹绯闻是必要的。娱乐圈有多少人没闹过绯闻?尤其是女主角与男主角、与导演,正当拍戏之时。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事过境迁以后,多少报道被指不实?只要当时火爆,眼球就过来了。做广告也一样,出点颇具争议的报道,是不要紧的,没争议不足于传千里。只要能圆满收场,那就叫事件营销。像烟草行业学习吧!人家可是此间高手。
拍电影,火辣一点是不要紧的,可以吸引票房。像去年的《夜宴》、《黄金甲》,哪一部没玩儿点情色?不过,过了头就不好了,审查过不了关呀。像三和漆这样的广告,往那个方向想想,也没犯什么滔天大罪。关键是,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公众的接受程度,这个度还是要把握好的,过犹不及啊。
随波逐流,票房之道。影视圈的规律:是好东西,就要拍续集。岂止续集?相似体裁的东西,也必“忽如一夜东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无间道1》之后,不仅《无间道2》、《终极无间道》,连美版都火了一把。哪个观众去理会这些,还不是一样掏钱?多乐士和美涂士,也没哪个消费者去管它何去何从的。然而,要注意的是,借鉴是可以的,抄袭是不行的。仿造是可以的,假冒是万万不可的!
娱乐圈要捧红一个人,势必请名编、名导、名配,众星拱月。营销也一样。不过现在请名人做广告的也太多了点。为什么不自己捧自己呢?笔者认为,马云就是阿里巴巴的活广告,牛根生就是蒙牛的活广告。涂料界的名人,走出涂料界而成名人的还真不多。何不潇洒走一回?名利双收,未为不可。再不然,学学人家任志强吧。
哈姆雷特说:“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张艺谋说:“商业片,还是艺术片,这是个问题”;广告人说:“通俗,还是高雅,这是个问题。”现在,张导演的商业片已经放的红红火火了,我们还要放弃通俗吗?真真成功的广告是像这样的:“送礼就送脑黄金”。管他饱受诟病呢?销路开了就好。现在的文艺作品,都越来越不懂何为含蓄了,广告篇幅有限,何不直来直往?历来“满身铜臭”的商人,还怕人骂俗气吗?
好电影紧跟潮流,更好的电影是创超潮流。想想最近热映的大片,哪一部不是放过之后,就要掀起一阵时尚的旋风。特别是偶像剧之类的东西,那一个疯狂了得?广告也一样,还是紧跟潮流吧,消费者都有从众心理的,流行的肯定比过时的好。不过,如果真的有自己的绝活,那就再好不过了。创造一个潮流,哪怕领域是小小的,市场也是大大的。所谓差异化,不就那回事吗?
随便提一下,电影上映档期很重要,广告投放时机很重要。像去年《疯狂的石头》,档期选的那个叫好。您的广告何时见面,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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