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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算不算是窃取商业机密 [打印本页]

作者: 雪中飞    时间: 2011-3-31 21:36
标题: 算不算是窃取商业机密
大家好!我是一名技术工作者,最近听说了这么一个故事:当事人在一个涂料厂做研发工作三年多,后因为薪酬~环境以及心情众多因素,离开这个让我哭笑不得地方,那里的人让当事人感觉到是那么的无耻,那么的不要脸,那么的虚伪,真的想吐。走后不到一个月,那里的老板竟然靠着自己的关系,拉动派出所把当事人强行带到当地派出所,说当事人窃取商业机密,又放大话说让当事人坐牢三年,又怎么怎么样的,搞得好像让人坐牢好比请客吃饭一样,搞得好像进自己家的厨房一样。可怜当事人是个外地的又没有钱又没有势,任由摆布,最后在威逼利诱中签下了保证书,保证三年之内不做该种涂料。
  大家都来评评理呀,当事人没有签过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还是在为了应付当地劳动局检查时签下了空白的劳动合同,走时候没有带走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包括自己在上班期间的劳动成果,他们这样子是不是像土匪一样,去带人的时候什么手续也没有,就强行带走了,天啦,这还是GCD的天吗?大家都来说说呀。

作者: zjbx007    时间: 2011-3-31 21:40
支持一下!打工的太弱势了啊!这个老板也太过分了啊!
作者: 榴连    时间: 2011-3-31 22:19
这个协议绝对是无效的。
如果有竞业禁止协业,单位是需要补偿劳动者的。如果不补偿劳动者,即使签了所谓的保密协议,也是无效的。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3-31 22:50
到别的城市,他这个老板的派出所朋友就没有力量了!
楼上说的对,竞业协议都是要有补偿的,说不定你发财了!
作者: Coating007    时间: 2011-4-1 09:13
对付这种老板,什么协议就是狗屁,打官司也弄不过他,就算他最后不给你部分工资,你也只能认,唯一的办法在圈内是公布其所有的一切,他这么做,必然有一些把柄吧,我想。。。。。。
若是真实事情,建议楼主公布公司其名,省得后来的同僚受罪。
作者: 寂无寞    时间: 2011-4-1 09:31
回复 雪中飞 的帖子

建议楼主公布公司其名,省得后来的同行受罪。
/:think
作者: xbhchina    时间: 2011-4-1 10:29
本帖最后由 xbhchina 于 2011-4-1 10:30 编辑

你是在被要挟和恐吓下签订的保证,典型的非自愿,不管内容如何,绝对无效
另外,所谓的商业机密,一定有保密协议,否则任何没有保密酬劳的约定都是单方面的,无效
话说这企业也太龌龊了,唯利是图不说还没有起码的人才尊重

作者: jiadian309    时间: 2011-4-2 08:22
你说的就是现在的GCD了,只能适应它,让自己强大起来。
作者: ZHAOYUNNIAN    时间: 2011-4-2 08:44
哪家   给报出来 吧
作者: 13916399471    时间: 2011-4-2 10:01
赞成把这个公司名字报出来,大家以后不要再去受气
作者: 阳光灿烂    时间: 2011-4-2 11:00
跑远点,再做,怕什么呢?
怕有什么用,最终大不了鱼死网破,虽然不是我们想要的。
作者: 李乘风    时间: 2011-4-2 11:08
本帖最后由 李乘风 于 2011-4-2 11:09 编辑

电视台曝光他!告那个派出所
作者: lzlg093    时间: 2011-4-4 22:02
除非研发原子弹吧,应该不会有事的啊

作者: xbdx6327    时间: 2011-4-5 22:46
换个马夹,你只在后面操作就是了,否则GCD仍可“法办”您。
作者: 好好小生    时间: 2011-4-6 13:45
个人看来,你所说的只是片面之辞,没说到点上。
作者: zxqyzxj    时间: 2011-4-8 15:59
什么协议都是无效的 我也有过类似经历 也是被强行带走 签了协议 还写了一个欠款1万的欠条!没办法 打官司 你准输 就算你赢了 这个钱 你都得给医院。。。。
作者: yupn    时间: 2011-4-11 10:08
本帖最后由 yupn 于 2011-4-11 10:11 编辑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所谓“保证书”也是无效的,出门在外,需要有个圈子,不然自己很孤立无助,有些小地方警匪一家,警察也不懂法,甚至知法犯法。
建议公布一下厂家,也好让大伙提防着,别让其他人再掉进去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别以为这种老板自以为“赚”了,其实是“赔”大了,这种事传得很快,十年八年都挽回不了。很年前上海金力泰/上海百辰干过点事,多少年名声都不好
人品决定产品,老板人品太差的,产品大都很烂

作者: zhengguomin    时间: 2011-4-11 10:39
这是不是个故事?若是真的,应该将那个该死的涂料厂和老板曝光出来,让行业内共同抵制,也可看看能不能发挥网络的力量。
作者: qiduntuliao    时间: 2011-4-11 19:37
无语!!!
作者: shanghaiyutang    时间: 2011-4-12 14:37
不要逼问楼主了,等楼主说出来万一又被那老板发现楼主诋毁他,那楼主就惨了。
作者: vm0735    时间: 2011-4-14 10:47
这哥们说的有点夸张了,除非i你做技术做的很高很精,掌握了人家的核心机密,不然做研发两到三年能研究九个成果。
作者: zhengguomin    时间: 2011-4-14 10:54
不是讲故事吧?把那个该死的涂料厂和派出所曝光出来!!!!
作者: wu999    时间: 2011-5-8 10:49
很多人很多事,多动脑子
作者: beaven    时间: 2011-5-15 15:30
唉。。。
世道不好啊
作者: 寂无寞    时间: 2011-5-31 15:51
是那个涂料厂,报上名来
作者: 铁甲依然在    时间: 2011-5-31 20:50
这样的老板感觉很无耻。
作者: 豪佳    时间: 2011-6-1 14:54
现在在哪里都不好干,打工的是弱者
作者: swisej    时间: 2011-6-7 13:01
打工的都是弱者,最好不要强行搞
知道怎么保护好自己是第一要务
作者: wqh77916    时间: 2011-6-16 14:54
应该曝光,让业内人士都知道他的无耻行径,提防着点;同时也让他臭名昭著。
作者: jason110    时间: 2011-6-16 15:46
楼主跑了   哈哈   讲故事的吧
作者: whhong2009    时间: 2011-6-16 16:00
无良老板太多,拿回扣的技术也多,这叫XXXX
作者: 彭老头    时间: 2011-6-16 17:21
唉;看了真是气死人;我是不相信这个是事实;那个技术人;也是人材来的;那么老实怎么活下去哦
作者: 寂无寞    时间: 2011-6-17 07:44
那个地方的公司  公布出来 大家一起抵制
作者: 雪中飞    时间: 2011-6-17 14:39
不是技术老实,是现实很残酷,胳膊始终拧不过大腿的。这个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不讲的好,只是提醒其他同仁不要再遇到这样事情,毕竟有前车之鉴了,
作者: zhen.li    时间: 2011-6-18 15:56
你应该把这家公司名称说出来,让它在这圈子里灭掉,别再害了我们打工的。
作者: ft2006386    时间: 2011-6-18 17:07
榴连 发表于 2011-3-31 22:19
这个协议绝对是无效的。
如果有竞业禁止协业,单位是需要补偿劳动者的。如果不补偿劳动者,即使签了所谓的 ...

对阿   给那个什么补偿不?不然无效
作者: cdw0727    时间: 2011-6-20 15:07
哈哈哈不是吧,也太过分了
作者: 耳关众涂料    时间: 2011-6-20 16:05
客观原因。个人原因。换成是我给他10个胆子也不敢这样对我!/:Q俺专门对付这样的黑心工厂!!!
作者: CDyi^^    时间: 2011-6-25 22:25
哎呀!社会就是这样,人家有势力,当金钱站出来说话时,所有真理都沉默了。
作者: dx8522    时间: 2011-6-26 23:01
xbhchina 发表于 2011-4-1 10:29
你是在被要挟和恐吓下签订的保证,典型的非自愿,不管内容如何,绝对无效
另外,所谓的商业机密,一定有保密协议 ...

应该是这样
作者: lyh-hz2008    时间: 2011-6-26 23:25
/:^O^不会吧,
作者: XIANGLI    时间: 2011-6-28 16:02
打工的太弱势了啊!这个老板也太过分了啊!/:dizzy
作者: yzbzz2004    时间: 2011-6-29 13:15
有些大公司都敢唬骗那些预混工 砂磨工 调稀调色工 签保密协议呢,没任何补偿的。/:no
作者: 刘大帅    时间: 2011-7-5 12:10
     我估计大家没有搞清楚核心的东西,核心的东西就是,个人斗不过企业!所以,个人不要去和企业斗法!企业通常是不会故意叼难员工个人的,做老板的很清楚这点的。楼主的说的情况也只是他一面之词,具体情况还不清楚。如果企业让他接触了核心技术秘密,而事先因为信任没有签保密协议,完全有可能这么做的。不要指望什么保密费,企业完全可以在你的工资里做出这笔帐,说你已经预支了。
   所以,我建议大家到新的企业要多了解清楚,那种管理部规范的小企业工资肯定很高,可是没有企业文化,你受气也就不要奇怪了。大公司工资一般都不会很高的,所以在大公司工作图名,到小公司赚钱。
作者: 感想    时间: 2011-7-14 23:59
如果合同里面没说明的话
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合同里面有才算是,
但如果你想走的话,的确是可以走的
老板不可以说什么商业XX而把你什么的3年的
只是可以说的是,你知道了这知识是你自己的
他没这能力把你关3年
合同在才有权利把你关呢,
但现在这类型的法律是不健全的,
我觉得最多是半年不得从事,而不是3年
作者: 随风缘    时间: 2011-7-15 12:58
确实有这样变态的老板 以前拜访客户时 有个技术这样给我讲过 呵呵 不过到最后技术几乎都走完了 uv项目也停止了 就是车间主任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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