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油漆涂装品质的标准作业= IMO (国际海事组织)油漆涂装品质的标准作业= MSC82决议文中,油漆涂装品质的标准规定为何?这新规定对船东,油漆商,船厂分别有什么影响? IMO MSC.215 (82)所规定的保护涂层标准,以船东利益而言,船舶的寿命会更长,交船后的保养费用减低;对油漆商来说,要求施工品质更容易,如果有一套施工标准,更能提高品质,提高油漆商在船厂地位;但就船厂而言,产生的冲击会很大,新法规实施后,压舱水的作业流程必受到影响,船厂将增加费用(例如,目前有些船厂之二次表面处理仅用打磨标准,以后就需改用喷砂处理)且造船时间会拉长,空地也需再增加,此等问题使不少船厂抱着反对的态度。以下内容摘自张先生(环球油漆)对此议题所作的投影简报如下:
IMO (国际海事组织)油漆涂装品质的标准作业MSC82决议文摘要– 2006年12月
(1)、是油漆涂装品质的标准规定? (PSPC : The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Protective Coatings ) ?油漆涂装是专用于各型船舶的压水舱及散装船的双重船壳。 ?这个涂装的油漆规范及各项须求之规定乃是针对此油漆系统可提供15年之使用时效而设计,如果从油漆系统刚开始施工时就有良好的规划,那么以15年的使用时效来讲是经得起考验的,甚至超过15年仍能维持在良好的状况,当然,实际的使用时效将取决于实际所遭遇的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 ?油漆系统是否有能力达到它所设定的使用时效,这就有赖于油漆系统本身的型态及钢铁的表面处理方式,还有油漆施工及涂装后的检查和日后的正常维修,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为了获得一个好品质的油漆系统而须加以规范的。
(2)、 PSPC的法规何时会生效? 新涂装系统的标准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大于500总吨的新造船及总长大于150公尺的散装船的双重船壳(double-side skin spaces ) -造船合约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者-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者-于2012年以后交船者?注意:有一适用于空舱(void spaces)的新涂装系统已着手规划,将于日后实施。
(3)、PSPC的主要须求(表面处理) ?首次表面处理(整块铁板尚未切割) : -防锈底漆(Shop Primer)必须使用含有锌粉抑制剂但不含锌盐的环氧树脂底漆或其他同等产品。 -喷砂标准达到Sa2.5级,并且表面粗度介于30μ~75μ之间。 -钢板边缘须处理成圆弧状,其半径至少2mm以上,或用砂石片(grinding)打磨来回三次以上。
二次表面处理(已切割后钢板,安装成Block ) 焊道及防护底漆有损坏的地方须喷砂至Sa2.5级。
钢板交接处,视实际可行的状况处理至St3或Sa2.5(目前未规范)。若损伤面积大于25平方公尺或大于总面积的2%,则须喷至Sa2.5 (总面积小于2%则打磨至St3)。未经检验合格的防护底漆须喷砂至Sa2,且70%以上须去除。已获得验合格的防护底漆可以用扫砂,水洗或其他同等级的处理方法。 -钢铁表面含盐成份须低于50mg/c㎡,且无油污染。 -钢铁表面的粉尘测验,以试纸评断等级。
相对湿度须低于85%且钢板表面温度须大于露点温度摄氏3度以上。
(4)、 PSPC的主要须求(油漆)? 环氧树脂系统—油漆施工后可以转化为干硬的油漆系统。油漆厂商所生产之油漆系统须获得第三独立单位的品质验证认可。至少须涂装二道油漆及二道手刷补漆(stripe coat),假如总干膜厚已经达到标准,则第二次手刷补漆可以省略,补漆仅可使用漆刷或滚桶。二道以上的涂装系统须采用不同颜色以作区分。
最后一道漆须采用浅色系列漆以方便日后检查。总干膜厚规定为320μ,也就是至少每道160μ涂装二道。
根据90/10之膜厚规则,规定90%以上所测得之干膜厚须达到标准膜厚以上,其他10%所测得之干膜厚亦不是得低于标准膜厚的90%以下。 (288μ) 可施工的最大干膜厚度可由油漆厂商自行订定。
稀释剂可依油漆厂商之指示使用。
(5)、 PSPC的主要须求(检查) ?油漆检查程序及检查报告由第三认证单位提供。 (须具备有油漆检查合格证书) ?一个合格的油漆检查员须取得NACE Level II或FROSIO Red Level III或其他认证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