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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辞退抑郁症员工陷“歧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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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1:4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闻晨报》2008年06月26日报道,因涉嫌歧视抑郁症员工,著名跨国企业IBM公司被员工诉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人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据悉,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与抑郁症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赔偿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这也是国内首起因辞退忧郁症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
  忧郁症员工要求上班遭拒
  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的袁毅鹏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上海分公司研发工程师。但巨大压力使他的健康出现问题,经常感到不适。去年,他被诊断为忧郁症。正巧此时,袁毅鹏与一名负责人为工作发生争执,并因此写下了辞职书,之后他一直在看病,没有上班。当袁毅鹏持医院开据的“边工作边治疗”的鉴定要求重新上班时,被IBM公司拒绝。今年2月份,IBM中国公司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毅鹏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解除合同。
  而袁毅鹏认为,IBM公司执行的“不录用忧郁症员工”的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今年3月,他一纸申诉书将IBM公司诉至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下达了裁决书,确认袁毅鹏和IBM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IBM中国公司必须按照9822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袁毅鹏2008年3月1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的工资,以及总计18044元奖金,合计5.7万余元。由于袁毅鹏是与IBM中国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IBM上海分公司向袁毅鹏出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IBM未正面表态是否服从
  裁决下来后IBM没有任何人与袁毅鹏沟通,而袁毅鹏的态度是一定要重新回去工作,他表示自己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对IBM“不录用抑郁症员工”这一歧视性政策做出的反抗。
  IBM中国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IBM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所涉及的这名员工,IBM在他提出辞职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继续为其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由于本案尚处于司法程序中,我们不对更多细节作评论。
  袁毅鹏在自己的博客上说,IBM再次提及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及“继续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但未说明该“帮助”是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前提下的人道主义援助,还是未解除的前提下的“病假期间工资”。
  能否胜任工作是判定关键
  针对这一案例,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认为,患抑郁症并不是单位能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除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旧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重大损害;或者员工因为伤残以及职业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补偿的,否则单位都不能在合同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郑志表示,公司必须举证证明袁毅鹏因为患抑郁症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举证证明如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说的,袁毅鹏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否则,就是一种歧视。
  “员工患上抑郁症,与其背负的巨大工作压力有关,从这一点上说,公司也难辞其咎”,郑志表示,在员工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多多关心员工的精神和身体情况,照顾他们的利益,双方应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出了事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情理上也说不过去。
  专家观点
  沪上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如果确诊得了忧郁症,那么忧郁症病人的违纪行为不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不能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谈育明指出,对于忧郁症病人应该爱护和关心,不应该排斥,应该依法给予积极治疗。如果医疗期满后还不能治愈,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认为,近年来,针对健康状况的歧视现象愈演愈烈,从残疾歧视、乙肝歧视、相貌歧视,到糖尿病歧视、抑郁症歧视。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尽早制定《反歧视法》,从根本上遏制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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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4 11:49: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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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相关歧视案例:
  1、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11月10日,芜湖青年张先著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引发了受全国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3年6月,张先著报名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排在报考者中的第一名,并进入规定的体检程序。在体检中,他被铜陵市人民医院诊断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宣布,张先著由于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而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2007年11月7日,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如果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大头女孩相貌歧视案
  2006年,河南女孩秋子因为脑袋比一般人大,上班第一天被退回。2007年2月9日,“大头女孩相貌歧视案”达成和解,秋子与上海昂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作出和解声明,秋子将继续在昂立公司任职,以昂立公司的名义从事公益事业领域的工作。
  3、大学生因患糖尿病取消入学资格
  2007年11月19日,小杨因患糖尿病被山东中医药大学退学。小杨来自湖北农村,4年前,小杨被查出身患糖尿病,由于害怕自己的病情会影响高考录取,在填报高考登记审查表“疾病史”一项时,小杨选择了隐瞒。入学时,出于“怕万一说出去会受到同学和老师的歧视”的顾虑,小杨也没有将病情告诉学校。
  由于每天都要注射胰岛素,学校老师还是知道了小杨的糖尿病。小杨并未想到病情可能终止自己的大学生活。11月21日,班级辅导员交给他一张以教务处名义发出的“学生处理告知书”,告知其因在2007级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因患有I型糖尿病,不符合医学专业入学体检要求取消入学资格。经媒体报道后,小杨被湖北经济学院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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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08:39:46 | 只看该作者
员工总只受伤害的多点,
法律,制度都还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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