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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8: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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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同一家厂商的同一种物料(同料号,同规格)有三次同样进料不良或二次同样制程不良,则取消该物料的承认。.
5.5.6.同一家供应商如果有三种物料已经取消承认,则取消该合格供应商资格。
5.6 延误交货时间及来料品质构成我司制程不良之处理办法
5.6.1因交期延误而导致我公司生产线停线或因来料不良而上线造成的成本浪费由我司生产部主管提出扣款,申请上报采购处理。
5.6.2计算方法=(直接生产人数+管理人数)*薪资*浪费工时+其它费用。
5.6.3部分原材料有隐患性品质问题而造成我司出货后返回之损失。我司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示情节来做相应之处罚处理。
5.7 材料承认相关事宜
5.7.1原则上所有物料都要经过我司承认后方可交货;急用料征得我司同意可随货送样承认。若有发现交货而不做承认者,当月第一次每项物料扣款¥50元,如后续再次出现类似情形则加倍扣罚,且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7.2同一家供应商同物料如果连续三次进料都未送样承认,则扣款¥1000元处罚。
5.8 急料来我司进行重工之规定
5.8.1为提高工作效率并维护我司正常运作,现针对来料不良因我司急用通知供应商来我司进行重工时,必须遵守我司以下规定:
5.8.1.1当接到我司采购之通知时必须要在指定时间内安排人来我司进行重工,否则所有停线工时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8.1.2人员一到我司应立即通知采购,由采购通知仓库/品质,重工必须在品质部指定地点进行,以免影响我司正常运作。
5.8.1.3重工时必须询问我司IQC了解其来料不良状况及重工品质注意事项方可重工,避免造成二次重工。
5.8.1.4重工时必须100%的按要求进行检查否则如重工后仍被判定不良,每次扣款¥500元。因此而造成我司停线之工时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8.1.5重工完后必须通知我司IQC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则全部再次返工,直到我司IQC检验合格为止。
5.8.1.6重工检验合格后将其不良数及良品数量必须告知我司IQC及仓库。否则如数量有异常全部由供应商自行吸收。
5.8.1.7重工后包装必须与原包装相同,否则将作不良判定再次重工。重工完毕后将场所整理干净,随后通知采购重工状况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无其它事情可回厂。
5.8.2所有厂商不得贿赂我同职员。如有发现和举报,我司会立即终止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暂停支付货款。因此而造成各厂商损失与我司无关,我司将依法对受贿人员进行处理.
袁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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