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涂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悬赏] 有机溶剂之毒性及对人体之危害

[复制链接]
     

3

主题

1582

帖子

11

专家分

涂料人三段

Rank: 3Rank: 3

专家分
11 分

认证专家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10 11:3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您对有机溶剂危害知多少?



     头痛!贫血!头晕!









主要制造、处置及使用有机溶剂之行业:



     涂料(包括油漆、油墨)工厂、电子工厂、石油、化学工厂、印刷工


     厂、化学品制造工厂、溶剂分装及回收工厂、轮胎工厂橡胶工厂、油


     脂工厂、 化学纤维制造工厂及其它任何使用有机溶剂之事业单位。





危害性质:



     有机溶剂为一种在常温(25℃)及常压(1atm  下能自由挥发且具有


     溶解其它物质之含碳液体。 通常具有特殊或刺激之化学味道,其在正


     常之环 境下,易挥发为蒸气进而弥漫及扩散至作业场所 之空气中。


     急性中毒:瞬间吸入高浓度之有机溶剂蒸气,极易死亡或立刻产生


     严重临床症状。


     慢性中毒:长时间暴露于低浓度之有机溶剂蒸气下,会产生头痛、


     幻想、目眩、贫血、疲劳、食欲不振及肝脏障害等职业伤害。


     爆炸火灾:极易燃烧,其蒸气之浓度达爆炸范围,遇火源即发生爆


     炸。





有机溶剂危害预防措施:





一、在有机溶剂蒸气滞留会发生火灾爆炸之虞工作场所,应于作业前进行测定,


  其浓度达爆炸下限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使劳工退避至安全场所。


二、应确实装设有效之通风换气设施(局部排气或整体换气装置)。


三、应依规定实施作业检点及局部排气装置之定期检查、重点检查。


四、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应每六个月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空气中之浓度测定)一次


  以上,测定纪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五、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应派遣具有有机溶剂中毒预防知识(有机溶剂作业主管)


  之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


六、有机溶剂之容器不论是否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应随手盖紧密闭,以防挥发逸


  出。有机溶剂之容器应予以危害标示,作业现场并应提供物质安全资料表


  (MSDS)。


七、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应置备适当之呼吸防护具(活性碳防毒面罩或空气呼吸


  器)以供有机溶剂作业劳工使用。


八、有机溶剂作业劳工应依法令规定施以预防灾害所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需增列三小时之有机溶剂中毒预防教育训练)。


九、应实施就业前体格检查以适当的选工、配工,及定期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


  早期治疗。



十、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应严禁烟火以防止火灾爆炸。


十一、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只可以存放当天所需要使用有机溶剂之量。并尽量减少


   劳工之有机溶剂作业时间。


十二、使劳工进入有虞有机溶剂存在之局限空间,应采取局限空间作业危害预防


   措施。

有机溶剂之毒性及对人体之危害
1. 有机溶剂之毒性

人若长时间吸入有机溶剂之蒸气将会引起慢性中毒的现象,但短时间暴露高浓度有机溶剂蒸气之下,也会有急性中毒致命的危险。在工业卫生上,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危害与溶剂的挥发性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常温下,低挥发性溶剂在空气中不易造成危险。其它对人体危害有关系者尚有溶剂之脂溶性,反应性、含杂质情形、人体吸收之方式及途径、人体之代谢速率、累积情形、个体感受及敏感性、暴露时间之长短等。
2. 对人体危害之途径
(1) 经由皮肤接触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会刺激眼睛黏膜而使人流泪;与皮肤接触会溶解皮肤油脂而渗入组织,干扰生理机能、脱水;且因皮肤干裂而感染污物及细菌。表皮肤角质溶解引起表皮角质化,刺激表皮引起红肿及气泡部份。溶剂渗入人体内破坏血球及骨髓等。

(2)
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经由呼吸器官吸入人体后,人往往会产生麻醉作用。蒸气吸入后大部份经企管而达肺部,然后经血液或淋巴液传送至其它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之中毒现象。因人体肺泡面积为体表面积数十倍以上,且血液循环扩散速率甚快,常会对呼吸道、神经系统、肺、肾、血液及造血系统产生重大毒害,固有机溶剂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中毒现象,最受人重视。

(3)
经由消化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经由消化企管主要引起之原因,为在污染溶剂蒸气场所进食、抽烟或手指沾口等,其引起之危害,首先受害为口腔,进入食道及胃肠,引起恶心、呕吐现象,然后在由消化系统,危害到其它器官。

3.
对人体危害之生理作用
有机溶剂中毒之一般症状为头痛、疲怠、食欲不振、头昏等。高浓度之急性中毒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丧失意识,而产生麻醉现象,初期引起兴奋、昏睡、头痛、目眩、疲怠赶、食欲不振、意识消失等;低浓度蒸气引起之慢性中毒则影响血小板、红血球等造血系统,鼻孔、齿龈及皮下组织出血,造成人体贫血现象。
一般有机溶剂对人体危害生理之影响有下列几种:
(1) 对神经系统破坏:
因抑制神经系统的传导冲动功能,产生麻醉,神经系统障碍或引起神经炎等。如二硫化碳引起的神经炎;甲醇中毒影响视神经等。此类溶剂尚有酒精、苯、氯化乙醇、二氯乙烷、汽油、甲酸戊酯、醋酸戊酯、二甲苯、三氯乙烯、丁醇、松节油、煤油、丙酮、酚、三氯甲烷、异丙苯等。
(2) 对肝脏机能损伤:
因损伤肝脏机能,引起恶心、呕吐、发烧、黄疸炎及中毒性肝炎;一般氯化烃类均会引起肝脏中毒现象。此类溶剂有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四氯乙烷、苯及其衍生物等。
3) 对肾脏机能破坏:
肾脏为毒物排泄器官,故最易中毒,且因血氧量减少,亦足以使肾脏受害,发生肾炎及肾病。此类溶剂包括烃类之卤化物、苯及其衍生物、二元醇及其单醚类、四氯化碳、乙醇等。
(4) 对造血系统破坏:
因破坏骨髓造成贫血现象。此类溶剂包括苯及其衍生物如甲苯、氯化苯、二元醇等。
(5) 对黏膜及皮肤刺激:
因刺激黏膜,使鼻黏膜出血,喉头发炎,嗅觉丧失或因皮肤敏感产生红肿、发痒、红斑及坏疽病等。此类溶剂包括氯仿、三氯甲烷、、醋酸甲酯、煤油丙酮、甲醇、石油、氯酚、二氯乙烯、四氯化碳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联众涂料网 ( 沪ICP备11020344号-1 )

GMT+8, 2024-5-22 11:39 , Processed in 0.068453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