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涂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研讨] 胶粘剂贮存期的测定方法

[复制链接]

2

主题

161

帖子

1

专家分

涂料人二段

油墨工程师

Rank: 2

专家分
1 分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2-22 09: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inxin311 于 2009-2-24 01:17 编辑

胶粘剂贮存期的测定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的贮存期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定胶粘剂贮存前后的粘度或胶接强度的变化,确定胶粘剂在规定条件下的贮存期。
   2.引用标准
   GB/T 2790-1995胶粘剂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挠性材料对钢性材料)( ISO8510-2:1990)
   GB/T 2791-1995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
   GB/T 2794-1995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GB/T 7124-1986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金属对金属)(ISO 4587:1979)
   GB/T 17517-1998胶粘剂压缩剪切强度试验方法(木材与木材)(ISO 6238:1987)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贮存期storage life;shelf life
   在规定条件下,胶粘剂仍能保持其操作性能和规定强度的最大存放时间。
   4.取样

按胶粘剂产品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从刚生产的胶粘剂中取出装满容量为500mL有盖容器的样品至少三份,密闭待测(若试样包装小于500mL可不必分装)。
   5.设备
   5.1粘度计:适用于被试验胶粘剂的任何类型的粘度计。
(注:推荐采用转子粘度计。)
   5.2恒温控制箱:温度波动范围士2℃。
   5.3容器:有盖的玻璃瓶或与胶粘剂不起反应的其他容器,也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4天平:感量为0.lg。
   5.5试验机:具有保持规定的加载速度,并配有自动对中夹具的试验机。
   6.试验条件
6.1试验贮存条件:一般为(23士2)℃,时间由供需双方商定。若胶粘剂有特殊要求,则贮存条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6. 2试验测定条件:温度为(23士2)℃,对湿度敏感的胶粘剂则需要控制相对湿度为50%士5%。
   7.试验步骤
   7. 1把密闭待测试样存放于(23士2)℃的恒温箱中或按胶粘剂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存放。
   7. 2把其中一个已分装试样的容器在存放开始时立即置于试样设定条件下,至少停放4h。
   7. 3胶粘剂粘度按GB/T 2794规定进行测定。
   7.4按胶粘剂使用说明规定配制胶粘剂。
   7. 5按胶粘剂使用说明书规定制备胶接试样,并按GB/T 2790、GB/T 7124、GB/T2791、GB/T 17517或其他相应国家标准进行胶接强度的测定。
   7. 6在存放期间,以一定时间间隔分别取已分装的试样按第7. 2-7. 5条规定进行操作(至少两次以上)。
   8.试验结果

以胶粘剂保持其操作性能和规定强度的最长存放时间作为贮存期,以时间单位(年、月等均可)表示。
   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胶粘剂类型、来源、生产批号、形状、生产日期和试验日期;
   b.胶粘剂贮存条件,包括温度、贮存时间、容器类型和规格;
   c.胶粘剂的试验用量和配制比例;
   d.粘度测定所采用的标准和温度以及粘度计的型号;
   e.胶接强度测定所采用标准和试样制备详细说明;
   f.胶粘剂存放前后的粘度或胶接强度的数据;
   g.试验结果;
   h.其他观察到的可能影响胶粘剂使用性能的现象,如沉淀、变色、分层、结块或凝
胶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联众涂料网 ( 沪ICP备11020344号-1 )

GMT+8, 2024-5-9 06:41 , Processed in 0.072974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