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
-------修订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国家各种配套规定相继出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25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47位代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价问题,提出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代表议案(第0086、0486号议案)。2008年有83位代表和西藏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法律和配套政策的20项代表建议,并被列为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督办的重点办理建议。
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求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机制不完善,配套优惠财税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并建议通过修改完善和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分别加以解决。
修订草案已完成,并通过审议,现在已进行意见征询阶段,详细请见全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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