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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议] 建议论坛成立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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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3: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议论坛成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专家、超级版主挑选组成,成员采取实名制、并公布照片、个人介绍。
   负责对论坛的日常管理、包括版主行为及技术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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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2:33:58 | 只看该作者
在线原料库,研发好帮手
要实名并公布照片这个有难度,很多人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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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1:08:26 | 只看该作者
没那个必要吧,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没阵子还要成立革委会了/:815
生活就像便便,每天都一样,又有点不大一样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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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2:07:57 | 只看该作者
要实现权威,就必须正轨
&amp;lt;img src=&amp;amp;quot;static/image/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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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言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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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2:31: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象是很好的建议,但有点不现实。
因为目前为联众服务的斑主们都是义务的,他们都是为某某公司服务的,在这里只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兼职的。
有些公司的领导老板心胸比较宽,有的则非也。我相信这里的很多版主,有些都是会有所保留的。如果要像大帅那样的建议,我想这些人必须是自由人!
再如xbdx6327说的,“没那个必要吧,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没阵子还要成立革委会了”/:815
永不言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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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14:30: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大帅 于 2012-4-20 14:34 编辑

    做不做版主,是个人自由。但是既然做了,就要尊重会员,不要耍官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现在论坛就这个情况,个别版主缺少基本的素质,对会员发贴进行嘲讽、挖苦。被会员顶撞后就拉来其他认识的朋友,共同针对,甚至换上马甲对会员人身攻击!这些人在网络中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一个小小的检验人员,向原材料供应商要吃要喝,不满足就威胁换掉原材料,合格也说你不合格。
   这样的人在企业害企业,在论坛害论坛!我在这个论坛发贴,先被管理员嘲讽,后被其他会员围攻,我走到那里,就立刻跟进那么几个人,不是讨论技术问题,而是对我进行言语伤害。最后,版主亲自换上马甲,对我侮辱!目的就是将我这样的热心会员赶出门外!
   如果论坛允许这样的情况,不改变,不调整,论坛会失去进一步发展机会。不管是不是义务,管理员必须尊重会员!这是最起码的!当然,会员违反论坛管理规定,版主也有权执行管理!现在的情况就是,版主太多,鱼目混珠,个人素质低、不能管、不会管的也混了进来!
   我们进论坛,都是有取有舍的,象那些超级版主,为论坛的发展做了巨大贡献,偶尔发个广告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提醒一下就可以了,谈到罪,就真是开国际玩笑了。论坛不能只要求会员、版主无偿付出,也要允许会员、版主有所得。我来这个论坛就是想接交朋友,如果不能认识朋友,我那来干什么呢?!我在技术方面可以帮助新手,为论坛提高人气,这是我对论坛的回报。版主一定要做事公平、公正和客观!
   如果论坛因为管理人员是业务、免费的,就放松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这些发生的事情熟视无睹,那真的又失去发展机会了。我提这个建议也是为了论坛的发展着想,毕竟这些具体事情需要一个公正的管理团队去认真处理和对待,包括版主的违规。
   期望联众论坛能够真正发展壮大,达到“联众”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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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26: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红叶 于 2012-4-20 16:27 编辑

穷寇莫追,你们都把别人赶离联众了。别在这里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的。

看来你得找力龙谈下心,静下心来好好学习一下我佛慈悲!
在世界上小的一塌糊涂的小厂被人欺负过,
在世界上大的一塌糊涂的大厂欺负过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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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7:46:51 | 只看该作者
找力龙学习我佛慈悲,回头是岸啊/:815....老俗语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少言论,多干实事,才是正理,,,,,,,,,,,,,,,
希望和大家一起接触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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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2:19:44 | 只看该作者
尊重是相互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哪怕别人水平真不如你,哪怕别人是新手.
为何之前论坛很少这样的争吵,出现这样的不和谐气氛,借用温总理的话讲,大家是要"反思一下"
又如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评所讲:你不能接受反对意见,不能接受拍砖,那你同广大网友的交流就会有问题.
生活就像便便,每天都一样,又有点不大一样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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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2:22:43 |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刘工的说法,至少我并没有希望从这个论坛得到什么.如果你的目的带有功利性,就不可能做到公平
生活就像便便,每天都一样,又有点不大一样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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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1:07:59 | 只看该作者
xbdx6327 发表于 2012-4-23 22:19
尊重是相互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哪怕别人水平真不如你,哪怕别人是新手.
为何之前论坛很少这样的争吵, ...

说得好,相互尊重吧。
论坛的版主基本相当于志愿者,楼主的建议很难采纳。
不过遇到问题,最好直接跟管理员直接联系,避免吵架。
新的一年,盼望有新的进步  ,事业有新的发展,努力追求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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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22:22:48 | 只看该作者
xbdx6327 发表于 2012-4-23 22:19
尊重是相互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哪怕别人水平真不如你,哪怕别人是新手.
为何之前论坛很少这样的争吵, ...

    我完全接受技术层面的反对意见,坚决反击言语方面的无礼、无知和伤害!
    到是个别版主,处心积虑,不能容纳我们这些热心会员。他们想这么样,就这么样,以为自己是了不起的“官”。随便挖苦、打击我们无辜的会员。也正因为我不会象其他新手忍下这口气,才导致这样的争论结果。到底是谁先言语无礼的?!
     请大家看清楚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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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22:27:51 | 只看该作者
阳光灿烂 发表于 2012-4-26 21:07
说得好,相互尊重吧。
论坛的版主基本相当于志愿者,楼主的建议很难采纳。
不过遇到问题,最好直接跟管 ...

    是谁先不尊重他人的?!要不要搞搞清楚呢?
    那个“糊涂专家”是不是姓蒋的版主的马甲,要不要搞搞清楚呢?他发那个投票贴”选不选刘大帅当版主“,是在侮辱我的人格,你们还要讲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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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0:38:16 | 只看该作者
刘大帅 发表于 2012-4-26 22:27
是谁先不尊重他人的?!要不要搞搞清楚呢?
    那个“糊涂专家”是不是姓蒋的版主的马甲,要不要搞 ...

声明:“糊涂专家”并非本人马甲,虽然那人跟本人有点关系,但并非本人,如果你还是这么认为的,本人没办法,因为嘴巴是长在你的脸上!

另,你可以说我是“糞青”,本人对事不对人,也曾向你就那个帖子说过不恰当的话做过道歉,如果这样你还是觉得不够,本人已没办法!
荣幸得斑主之位,一向做事公正,公平。对帖子的管理从来没有因个人感情进行过处理,不然你的这些帖子我早就全封杀了!
我记得没错的话,你曾说过你对事不对人?那为何总是耿耿于怀的老惗记着别人的斑主之位?我认为本人是一个“糞青”可能会在一些帖子上有过激的言语,但本人对帖子的管理并没有出现过任何因个人感情的不当管理行为。如果你觉得我对帖子有不恰当的管理,你可以直接找老郭谈!
你可以评价我的为人,但不能糊乱点评我的管理!
另,你"这些人在网络中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一个小小的检验人员,向原材料供应商要吃要喝,不满足就威胁换掉原材料,合格也说你不合格。”本人一向忠直,从来没有用过自己的私权威协过别人什么。你所说的那个人因为跟本人曾在某某公司体系出来的,正好遇见,所以在Q上聊了一下,开玩笑的让他请我喝酒,当时他给我感觉是因为跟我公司有生意来往,不能请!OK,本人当时就说,他过来我请喝酒。他以他小孩还小(已经有7、8个月大了)为由拒绝了。同时曾经过的素味谋面的同事,喝个酒就这么难吗?之于他的产品,本人在这里可以说一下,如果是好东西请不请喝酒,本人还是继续使用,如果是不好的,那怕送上黄金万两也只能是拒于门外!这个人是谁,在这里就不提了,你懂的,你可以找他了解!
欲得到别人的尊重先学会尊重别人!欲要指控别人必先净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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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大的一塌糊涂的大厂欺负过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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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8:12: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糊涂专家”那个投票贴子,此事早就过去了。
   你是版主,对我发帖不应该带有个人成见进行评价,但是你已经认识到了,再说我也在言语中也有不恭维的地方,我也错了道歉。更何况,郭老大从中调停,破费请喝老酒,我如果再盯着你不放,那我就太没有风度了!太没有可以让人敬佩之处了!那就真的人品有问题了。
    但是,糊涂专家发的对我进行人身侮辱的贴子,已经远超出正常的讨论和争论了,而偏偏有内部知道的人告诉我,糊涂专家是你的马甲!!!!你怎么证明不是你自己?!
    另外,对于版主,我已经明确和郭老大说了,我确实有这个兴趣,但是面前还没有正式提出申请,因为面前的版主太多了,我还有点不习惯。不管做不做版主,都可以为论坛服务的。
    其他的事情,我没有点名,你也不用赖在自己身上。  
    和你的争论,到该此结束了。我也不想去追究什么了,没有意思,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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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7:58:07 | 只看该作者
证明?你要我证明什么?我没有权力和义务为你证明这些!
假设那个“糊涂专家”就是我,也就是说,给你爆料的内部人,这个内部人已经触犯了论坛的一条规定,就是滥用职权随意泄露他人信息!这样的一面之词你也这么执着吗?我相信联众里的斑主们和管理员们都是好样的,那怕之前是斑主,现在不是;或现在是,将来不是,也不会随意的就把自己曾经拥有个他人的信息或联众内部的泄露出去的,这也是我的一惯原则!
因为好多公司有时只有一个IP地址的。别人可以随意泄露他人信息。对不起,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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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08:37:4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论坛版主、管理员,都成了“城管”,对会员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论坛的公平、公正将不复存在!
   如果论坛不杀恶意的马甲,必然会导致马甲满天飞,虽然看起来会员很多,人气很旺,都将是过眼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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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08:45:54 | 只看该作者
红叶 发表于 2012-5-2 07:58
证明?你要我证明什么?我没有权力和义务为你证明这些!
假设那个“糊涂专家”就是我,也就是说,给你爆料 ...

     从你的回复中,我已经知道结果了。
   请郭老大看过来,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从同一个IP申请的ID,可以认为不是同一个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将来有人和我同一个IP,不能认定就是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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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08:57: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大帅 于 2012-5-2 08:57 编辑

这是红叶版主的原文,保留一下:

证明?你要我证明什么?我没有权力和义务为你证明这些!
假设那个“糊涂专家”就是我,也就是说,给你爆料的内部人,这个内部人已经触犯了论坛的一条规定,就是滥用职权随意泄露他人信息!这样的一面之词你也这么执着吗?我相信联众里的斑主们和管理员们都是好样的,那怕之前是斑主,现在不是;或现在是,将来不是,也不会随意的就把自己曾经拥有个他人的信息或联众内部的泄露出去的,这也是我的一惯原则!
因为好多公司有时只有一个IP地址的。别人可以随意泄露他人信息。对不起,我做不到!
  


    谢谢你告诉我们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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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9:13:23 | 只看该作者
吼,原来我的原文还这么值钱,还值得你去保存的哇!
你说的,清者自清!随便你啦!
在世界上小的一塌糊涂的小厂被人欺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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